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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汇总申报
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个人,应当在2022年3月31日前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年度汇总申报时,可选择向广西区内的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以下简称“经营所得C表”):
1.2021年度从中国境内两处以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办理税务登记的其他经营实体(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经营,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或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 。
【广西桂林2021经营所得汇总申报截止时间】2.上述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办理税务登记的其他经营实体至少有一处在广西区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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