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指南 苏州就业补贴申请( 二 )


2.未实现初次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见习的,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空白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本市户籍未实现初次就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以上毕业生申请见习的 , 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本市户籍未实现初次就业,年龄在16-2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可适当放宽至30周岁)的登记失业青年申请见习的,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
3.申请见习者,通过双向选择达成见习意向的,须参加见习基地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了解在见习期间所享受的待遇、承担的责任、见习期限等各项权利和义务以及岗位安全教育内容;与见习基地签订《见习协议书》(见附件5),方可成为正式的见习学员 。《见习协议书》签订的起始日期从自然月的1日起 。
4.《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 , 须经见习基地盖章、见习学员签字确认,就业见习工作管理部门盖章鉴证,在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后,方可为有效协议 。
六、见习补贴申领
1.见习基地须每月按时发放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不得无故拖延 。每月5日前将上月见习学员考勤情况报送至就业见习工作管理部门,并填写《见习学员考勤表》(见附件8)、《见习学员生活补贴、带教老师带教补贴申请表》(见附件9),申请上月的见习生活补贴和带教补贴 。
2.对被见习基地提前录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 , 见习基地可按见习协议期限继续享受政府给予的见习补贴(仅包括生活补贴,不包括带教补贴,合同签订后综合性商业保险将停止购买) 。见习基地每月5日前将填写的《提前录用见习学员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0)报送至就业见习工作管理部门,申请上月的见习生活补贴 。
3.申请留岗奖励补贴的见习基地 , 须于招用见习学员次年的12月底前,将填写的《就业见习留岗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1)、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报送至就业见习工作管理部门 。
4.就业见习工作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 , 上报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相关补贴资金划拨至就业见习工作管理部门账户 , 就业见习工作管理部门通过银行将相关补贴费用划转至见习基地帐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