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保障性住房购房补贴发放规定 张家港保障性住房补贴公示( 二 )


4、购买过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的优惠面积超过可享受面积标准的 。
5、申请人(含配偶)父母、已婚或已满28周岁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分户计算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达75平方米的;父母、已婚或已满28周岁子女户口不在本市,但在本市拥有住房且建筑面积达60平方米的 。
6、离异前原家庭住房面积在规定限额以上,离异后符合保障条件 , 但离异时间不满2年的 。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宅基地的 。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有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出资人的 。
9、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合计购车价款超过30万元的 。
10、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固定工作 , 又另开门店的 。
1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两个及以上数量门店的 。
1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营店铺雇佣2人及以上店员的 。
13、其他不得申请住房保障的情形 。
(四)对购买的房源有什么具体要求?
保障家庭购买住房的范围为本市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二手房),住宅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 。在政府部门有可供房源的情况下,符合规定条件的保障家庭也可选择政府部门提供的房源 。政府部门提供房源的销售价格由市物价部门参照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
申请人(含配偶)与父母或子女之间发生房屋权属转移的,不得享受购房补贴;购买其他政策性住房不得享受购房补贴 。
(五)最多能享受多少政府发放的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总额计算方式:购房补贴总额=购房补贴单价标准×保障面积
购房补贴单价标准:购房补贴单价标准为上年度全市(含市区和乡镇)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成交单价(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的50%左右,具体标准由市住建局(房产管理中心)拟订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
购房补贴单价标准是购房补贴单价的最高限额 。所购房屋主房单价的50%高于或等于购房补贴单价标准时,以购房补贴单价标准计算;所购房屋主房单价的50%低于购房补贴单价标准时,以所购房屋主房单价的50%作为补贴标准 。
所购房屋单价的确认: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确定的主房成交单价为准;存量房(二手房)以价格认定部门认定的主房单价为准 。
保障面积:单身、单亲家庭以及配偶户口不在本市的(含非驻本市现役军人)家庭 , 保障面积为37.5平方米;其他家庭保障面积为75平方米 。
已享受过房改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符合条件再次申请购房补贴的,其保障面积应扣除原已享受保障面积 。
当实际购房面积小于保障面积时,按实际购房面积计算 。
(六)购房补贴能发放到本人账户中吗?
保障家庭选购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补贴款由市住建局(房产管理中心)划入房产公司的账户;保障家庭选购存量住房(二手房)的,实行交易资金全额托管制度,购房补贴款由市住建局(房产管理中心)划入资金托管账户,交易完成后,购房补贴款由资金托管账户划入出卖方个人银行结算帐户 。购房补贴不得作为所购房屋的首付款 。
(七)申请购房补贴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在申请受理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市住建局(房产管理中心)住房保障科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件 , 如实填写申请表、收入和财产申报表,书面承诺诚信申报,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
2、资格审核:市住建局(房产管理中心)会同不动产登记中心、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公安局等部门对申请进行联审,并就申请家庭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