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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以下人员;
一、有来太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
【受理范围】
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合法稳定住所在太仓市内或拟落户在本中心人才集体户的个人 。
【办理依据】
一、《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苏人保〔2020〕7 号)(以下简称《细则》);
三、《太仓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太政发【2006】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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