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领域春节留相过节补贴实施细则( 二 )


1.由企业向区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实达标的,由区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并由区行业主管部门优先推荐各类各级评优评先及诚信加分;
2.同一企业按最高级别得分,不作累计 。
职责分工
1.各镇(街道、区)负责企业专项补贴政策的宣传发动,企业补贴资金发放,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等工作;
2.区住建局(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中心)负责牵头制定企业专项补贴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企业专项补贴发放工作;
3.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中心)、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金融监管局、区税务局负责提供符合享受企业专项补贴政策的相关类型企业名单及行业主管领域的企业类型咨询;
4.区财政局负责会同区住建局(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中心)做好专项补贴资金区级承担部分的预算安排,并按规定程序下达各镇(街道、区)补贴资金 。
5.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外地员工户籍和行程信息的核查工作 。
一票否决制
春节期间,施工企业或混凝土、预制构件、砌块生产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出现员工感染新冠肺炎的 , 不得申请企业专项补贴、不得享受企业诚信激励 。
其他
1.苏州大市包括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
2.如发现企业存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行为 , 追回相应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企业专项补贴资金按区镇各半承担;
4.咨询电话:8518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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