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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
根据2021年江苏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新口径,以及《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1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通知》(苏园人保〔2021〕46号)等文件精神 , 结合园区对接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工作计划及实施进展,现就园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标准提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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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1年10月1日起,参保单位应以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准,通过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按年申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0586元/月,下限标准为3800元/月 。
2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下限】从2021年10月1日起,参保单位应通过园区企业客户端按年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0586元/月 , 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8400元/月,医疗和住房缴费基数下限统一为38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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