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 苏州新区人才优购政策( 二 )


2、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以及开发企业或销售人员协助申请人伪造材料等骗取优购房资格的 , 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多次违反的,暂停受理该开发企业高新区其他项目预(销)售许可申请,取消其参与高新区土地市场拍卖资格 。
3、优购房销售管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本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
由高新区人才办和高新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