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城乡居民医保2022缴费指南 2022年桂林居民医保缴费(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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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缴费的,在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2年度保费的,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2年度保费的,从足额缴费后第3个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从参保缴费当月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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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 , 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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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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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认定有效期内的低收入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从足额缴费当月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七、缴费凭据
 ?。ㄒ唬┩ü肮阄魉拔?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广西税务APP(手机端)缴费的,以电子支付凭证作为缴费凭据 。
 ?。ǘ┩ü贫悄苤斩耍≒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凭据 。
 ?。ㄈ┩ü泄衩妗⑿榭劭罱煞训?,以银行业务凭证作为缴费凭据 。
通过上述方式缴费的,可在三个工作日后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查看或下载电子缴费证明(电子缴费证明与纸质缴费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确需纸质缴费证明的,可自行到办税服务厅在自助办税终端打?。?。
八、医疗费报销比例 。
1.一般诊疗费支付 。取消药品加成的乡镇(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由门诊医疗统筹支付8.5元/人次,个人负担1.5元/人次 。已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级卫生室 , 一般诊疗费由门诊医疗统筹支付5元/人次,个人负担1元/人次 。达到门诊医疗统筹年度限额支付后,不再支付一般诊疗费 。
2.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乡镇(社区)级单次(或每日)门诊费用不高于60元、村级单次门诊费用不高于30元的,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由门诊医疗统筹分别报销65%、75% 。
在校学生因病在校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 具体分担比例由学校定点医疗机构根据门诊医疗统筹收支结余情况确定,并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中明确 。
九、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 。
 ?。ㄒ唬┎≈址段?。全区统一确定冠心病等29种疾病为门诊特殊慢性?。昙耪锾厥饴圆∫搅品鸦鹣薅钪Ц侗?。
 ?。ǘ┟耪锾厥饴圆∪隙?。参保人员患有规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由二级(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组织认定,并负责汇总相关材料(包括中级职称及以上医师开具的疾病证明书,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化验单等) , 由定点医疗机构定期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门诊慢性病的认定标准、认定时间、经办流程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
 ?。ㄈ┒ǖ阋搅?。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原则上选择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医疗服务定点,定点医疗机构一年一定,中途不予变更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服务能力、监管能力、控费能力的,可自主增加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