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昆山积分入学政策 昆山积分上学政策2021( 三 )


第十八条?新市民子女根据各区镇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名,达到区镇准入线 , 但因所申请学校学位有限不能就读该学校的,家长须于7月20日至22日登录招生系统,根据区镇公布的二次填报志愿可供学位数第二次填报志愿,由系统根据家长志愿自动录?。?区镇不作统筹协调 。各区镇根据辖区内准入公办学校可供学位数、申请人积分排名和第二次填报志愿情况 , 公布各学段积分入学名单 。在公布积分入学名单时,如遇积分相同但受学位限制而不能同时进入准入名单的 , 首先比较申请人参保年限得分高低,高者优先进入;再相同 , 则依次比较申请人房产年限、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得分高低,高者优先进入 。当年度各学段积分入学名单 , 于7月27日前统一在中国昆山网上公布 。
第十九条?各区镇便民服务中心于7月底前将积分入学学生的纸质资料分发到各公办准入学校 。
第二十条?各区镇于8月7日前向积分入学的学生发放相应学段准入卡 。
第二十一条?取得准入卡的申请人,凭准入卡及有关材料原件在准入学校规定时间内到学校进行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 。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办理入学手续时,各准入学校需要核实和受理以下必备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监护人身份证 。
2.户口簿 。
3.居住证、住宅类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小学) 。
5.预防接种证(小学) 。
6.准入卡 。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昆山市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接受市行政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
第二十四条?社会各界及新市民对有关部门、区镇便民服务中心或学校执行积分入学管理相关规定有异议的,可向市教育局以及市、区镇监察部门提出,由受理单位对异议情况进行核实 。反映情况属实的,由受理单位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并予以妥善解决 。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 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监察部门定期抽查和综合评定各职能部门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市积分办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适用于2021年 。
附注:
①本细则中“高层次人才”是指:“头雁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引进计划入选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培育计划入选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江苏省“双创人才”、江苏省“双创团队”领军、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姑苏重大创新团队领军人才、昆山市创新创业人才、昆山市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获得江苏省创新创业人才奖、苏州杰出人才奖、苏州杰出人才提名奖、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市长奖、昆山市杰出人才奖的人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 。
江苏省“双创团队”核心成员、江苏省“双创博士”、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对象、江苏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对象、江苏省产业教授、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姑苏人才计划(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除外)、苏州海鸥计划入选者、昆山市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昆山市高层次教育人才计划入选者、昆山市高层次医学人才计划入选者、昆山市高层次文化人才计划入选者、昆山市高层次金融人才计划入选者、昆山高层次社会人才计划入选者、昆山市突出产业人才、昆山市实用产业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