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苏州人才引进落户政策2020补贴


苏州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苏州人才引进落户政策2020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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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苏州人才引进落户政策2020补贴】2020年1月8号 →
2020年3月20号 →
2020年4月22号 →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如下文)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为规范我市人才落户申请、受理、审核等行为,特制订本操作细则 。
一、服务范围和对象
1、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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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 , 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
2、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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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
3、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
符合第1条规定、有意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落户的个人(以下简称“个人”);
符合第2、3条规定的本单位在岗职工办理落户申请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 。
二、申请落户基本条件
(一)关于申请落户的个人
1.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
2.依法取得各类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
3.未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
(二)关于申请落户的单位
1.本市范围内依法成立,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规范建立劳动用工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3.拟落户职工符合《通知》第二、三条规定;
4.拟落户职工依法取得各类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
以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申请落户的用人单位,其拟落户职工所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载明的职业(工种)应当与我市公开发布,并在执行期内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所列项目一致 。
三、申请流程
根据《通知》要求,办理落户流程按预审、公示、材料提交、申请受理、审核、户籍迁移6个步骤实施 。
(一)预审
预审工作原则上实行网络申请 。由申请落户的个人或单位,登录拟落户地或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网上业务信息平台 , 根据平台提示和要求逐项填报预申请信息、提交预申请材料 。相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原则上自收到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预审结果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调档函,并告知履行公示程序 。对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或要求补正材料 。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
全市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预审工作 。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到相关材料后转递至当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或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