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 苏州 生育保险( 四 )


各地应根据苏州市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和分工 , 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在实施方案出台后抓紧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全面实现“六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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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省下达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扩面、基金征收等目标任务 , 细化分解并下达各市、区 。从2020年起,将扩面征缴、居民医保资金筹集、待遇支付、定点管理、基金预算管理、基金统收统支等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工作责任制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奖惩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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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税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 , 形成工作合力 。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组织实施 。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基金收支预算,加强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及时足额安排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足额安排市级统筹工作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共同做好全民参保工作,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做好分级诊疗、医疗联合体建设、家庭医生签约及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等工作,更好保障参保人员获得优质医疗卫生服务 。税务部门要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管体制改革要求,依法履行征管职责,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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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对市级统筹相关政策做法进行深入解读,及时回应参保人员关注的参保缴费、待遇享受、关系转移等问题,让参保人员对市级统筹有全面、准确的认识,引导参保人员自觉遵守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主动转变就医习惯,做到合理有序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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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 苏州 生育保险】启动期(2020年1月~3月)做好部署安排、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召开全市市级统筹工作会议,对全市市级统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 并对实施方案进行政策解读,通过各类媒体对市级统筹工作进行正面宣传引导;实施期(2020年4月~2021年12月)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有序推进“六统一”各项重点任务,实施信息化建设;过渡期(2022年1月~12月)持续推进过渡政策并全面实现“六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