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 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2021( 二 )


5.认定发文 。
市人社部门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形成建议资助 名单并报经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一周 。公示无异议 , 即正式发文公布资助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社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
第九条
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的申报材料须扫描原件上传至申报系统,并于现场审验时提交 。
主要包含:
1.申请人材料: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 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正式劳动合同;参保证明;税收完税证明;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等 。
2.申请企业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内 部对推荐人选的公示材料;其他证明企业资质的材料等 。
3. 《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请审批表》 (网上审核通过 后可自动下载生成 , 于现场审验时提供)。
第五章 资助政策
第十条
对受资助人统一核发“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证书,作为后续资金申领及相关政策兑现的凭证 。
第十一条 资金支持 。
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根据积分情况,可分别获得6 万元、9 万元、12 万元的薪酬补贴 。薪酬补贴自认 定后下一年起分两年等额拨付,每年集中申领一次 。
第十二条 政策支持 。
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 , 按缴存基数计算可 贷额度,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2 倍 。同时 , 其非户籍子 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 。
第六章 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估
第十三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补贴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 其中市辖区的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1 分担 。
第十四条
补贴资金通过所在企业划转至受资助人,已获姑苏人才计划其他子计划资助者 , 不再重复享受该项补贴 。
第十五条
受资助人应对申报及申领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且在资助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的,由市人社部门核实后,分别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受资助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资助资格;
2.受资助人在企业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不再拨付当年度补 贴;
3.受资助人离职即停止在原企业发放补贴,但可在新企业重 新申报该项资助,符合要求者可拨付剩余补贴 。
第十六条
受资助人所在企业负责资助申报、资金分发及后续管理等相关事宜 。视情设立年度企业信用奖励,用于鼓励管理规范的优秀申报企业;
若有虚假申报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企业申领政府各类人才资助的资格 , 追缴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
第十七条
根据《苏州市人才开发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补贴经费进行抽检,并按规定进行专项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情况作为制定完善该政策的重要依据 。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县级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原《苏州市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 (苏办发〔2011〕10号)自行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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