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呼和浩特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核定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呼和浩特职工社保缴费比例( 三 )


2.失业保险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需缴纳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2021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1元的60%核定,缴费费率为1% 。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理方式及相关要求
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理方式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办事不见面 , 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理念,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方便参保人员便捷缴费,对断缴的或已缴纳到2021年12月且今年继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正常缴纳2022年全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2021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1元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通过税务部门缴费渠道进行缴费,无需经过社保经办窗口核定,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渠道有:线上:手机支付宝市民中心、微信小程序、手机微信城市服务、蒙速办APP 。线下:全市建设银行及光大银行网点智慧柜员机、全市建设银行及光大银行网点柜台、税务大厅及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缴费窗口 。以下四类人员需先到各旗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生成核定信息后再通过税务缴费渠道缴费:(1)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2)“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需缴纳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核定业务仅在所属办事处办理);
(3)从单位离职需接续的参保人员;
(4)2022年度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不足12个月的人员(含当年退休人员) 。
2.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核定缴费时限
(1)灵活就业人员核定缴纳和自主缴纳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2月20日 。
(2)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2022年度失业保险核定缴纳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 。
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核定办理地址
各区灵活就业参保核定办理网点(见附件) 。
三、开展2022年度社会保险稽核扩面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25号)、《关于开展2022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2〕30号)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呼人社发〔2016〕4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 , 推动社会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向法定人员全覆盖转变,切实提高社会保险征缴力度,实现单位参保职工应保尽保 , 社会保险费应核尽核,为维护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进行本年稽核扩面工作 。
(一)稽核扩面重点和范围
1.在我市参保单位中抽取参保人数较多或平均缴费基数较低的单位 。
2.年度未申报或未按时变更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 。
3.不据实申报缴费工资,被举报、投诉的单位或经办机构经办业务过程中发现的申报存疑单位 。
4.未按要求参加工伤保险的快递企业及基层快递网点 。
5.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在建项目建筑施工企业 。
(二)时间安排
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
(三)扩面保障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
人社、税务、邮政、住建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扩面征缴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工作部署、人员调度、后勤保障等工作,将扩面征缴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建立扩面征缴定期通报制度,全面掌控扩面征缴工作情况 , 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
2.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