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居民变更民族成份指南


常州居民变更民族成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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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居民变更民族成份指南
受理条件:
1、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 , 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民族成份一次:
 ?。ㄒ唬└改富橐龉叵捣⑸浠?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ǘ└改富橐龉叵捣⑸浠? ,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ㄈ┢涿褡宄煞萦胙改傅拿褡宄煞莶煌?。
2、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 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未满18周岁由父母、养父母、继母和父、母和继父写出书面协议;
(3)《户口簿》;
(4)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发给的证明书 。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由区(县)民族工作部门初审,填写申请表后上报常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常州市宗教局);
2、常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审核,加盖常州市民族成份更改专用章上报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3、江苏省民宗委同意后发给《证明书》;
4、申请人持常州民族事务委员会发给的《证明书》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更改民族成份 。
另外 , 属于工作中将公民民族写错,应查实有关证明材料,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审批予以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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