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简化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业务通知


南通市简化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业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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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的规定,南通市现简化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业务 。
一.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业务什么时候开始办理?
时间:2020年10月16日
二.在哪里办理公积金同城转移业务?
办理人员应到转入单位所在辖区的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柜面提交转移申请 。
【南通市简化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业务通知】三.办理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需要什么材料?
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业务的 , 即职工个人账户及其住房公积金在南通市区域范围内不同单位之间的转移 , 需持本人身份证或由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单位介绍信 。
四.附加材料
1.个人办理需:《职工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
2.集体办理需:《职工住房公积金同城批量转移申请表》
温馨提示:自通知之日起 , 原《住房公积金转移(并户)通知书》停止使用 , 请需要办理公积金同城转移业务的市民及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