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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市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年审对象
南通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在2019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
二、 年审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年审时间: 4月1日—5月31日 。
2、年审地点、联系方式:
(1)市级行政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市区金融类(银行、保险、证券、典当等企业)和省直以上驻通单位,到南通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年审 。地址:南通市青年西路109号东方大厦2号楼二楼 。联系电话:85581662,68002259,85581180 。
(2)崇川区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注册地在崇川区的各类企业到崇川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年审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政府(桃坞路44号)东六楼--崇川区残联115室 。联系电话:85510026,85529439 。
(3)港闸区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注册地在港闸区的各类企业到港闸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年审 。地址:南通市港闸区福达路18号南通市北养老中心七号楼一楼西侧残疾人服务中心大厅 。联系电话:89069160,18114381509 。
(4)开发区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注册地在开发区的各类企业到开发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保障所年审 。地址: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东裙楼1楼5号窗口 。联系电话:81018733 。
三、 年审方式
1、网上年审:登陆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系统(http://180.97.2.45/Epoint_JSCLOUT/),操作办法可从网上年审系统登陆界面直接下载 。
2、窗口年审: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属辖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年审 。
四、年审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完整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附件),报表需盖用人单位印章 。
2、已安置残疾职工的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
3、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残疾职工2019年度全年工资发放明细表及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用人单位安排的劳务派遣残疾人员应提供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用工协议、残疾人工资发放明细、社保缴费明细及全年考勤记录 。
4、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认为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
五、注意事项
1、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年审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
2、用人单位必须保证提交的年审资料真实、有效,所有年审资料需加盖公章 。
3、采取造假骗取优惠政策的,例如采取挂靠、挂名等“假用工”方式申报安置残疾人就业,或伪造残疾人证、伤残军人证等其他虚假瞒报、拒报情况的,一律不计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4、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提倡通过“网上办、预约办”等方式进行申报 。如在窗口进行年审的,请自觉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等相关工作 。
联系单位:南通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2019年度南通市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联系地址:青年西路109号东方大厦2号楼二楼 。邮编:226007 。
联系电话: 68002259 85581180 8558166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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