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哪些人员需要登记出租房屋和租客信息? 南通哪里有民房出租


南通哪些人员需要登记出租房屋和租客信息? 南通哪里有民房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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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人员需要申报登记
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
第六条 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
第九条 房屋出租人与流动人口建立租赁关系,应当自房屋出租之日起7日内,将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 , 并告知其申报居住登记或居住变更登记 。
房屋出租人与承租流动人口解除或终止租赁关系,应当自收回房屋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备案 。
二、线上申报
1、阅读须知后,点击“前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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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报备页面 , 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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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线下申报途径:
①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直接联系社区民警进行申报
【南通哪些人员需要登记出租房屋和租客信息? 南通哪里有民房出租】②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