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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待遇政策
1、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在职人员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6%划入,36—45周岁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 , 46周岁以上(含46周岁)至退休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5%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养老金(退休费)的4.5%划入 。
2、起付标准
扬州市区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转外医院1200元;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转县(市)外医院1000元 。
3、报销比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二级医院12%、三级医院14%、转外医院15%,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与在职人员相同,个人住院自付比例按在职人员自付比例的70%计算 。
大病医疗救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大病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二级医院12%、三级医院14%、转外医院15% 。
【扬州职工医保待遇标准 扬州职工医保待遇标准表】4、门诊特殊病种
分区域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种类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暂按其现行政策执行;扬州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暂定以下种类:
一类:恶性肿瘤 、血透(腹膜透析或灌流术血液净化)、血友病及肝、肾器官移植 。
二类:慢性肝炎和肝硬化(失代偿期)、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高血压合并靶器官重度损害、糖尿?。ê喜⒏腥净蛴行摹⒛浴⑸觥⒏巍⑸窬⒎⒅⒅徽撸⑾低承院彀呃谴⒙栽偕习云堆⒙陨龉δ懿蝗⒐谛牟 ⒅蟹绾笠胖ⅰ⒗喾缡怨亟谘住⑴两鹕喜〖白酆现ⅰ⒎谓岷恕⒍暮D现?。
统一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政策 。各类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标准均为500元,具体结算办法:一类门诊特殊病种费用的结算办法类同住院;二类门诊特殊病种费用在规定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政策范围内报销80%,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最高补助限额为2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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