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医保缴费基数 扬州医保基数调整


扬州市医保缴费基数 扬州医保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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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医保缴费基数 扬州医保基数调整】缴费基数
城镇职工
1、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收入;
2、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工资收入高于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 , 不计入缴费基数;
3、低于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 以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
城镇居民
1、老年居民个人缴300元;
2、一般居民个人缴400元;
3、少儿及新生儿个人缴80元的标准执行;
4、持有有效的《扬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的参保居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1级或2级)的参保居民以及《特困职工证》的参保居民个人不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