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门诊特殊病种医保报销标准是什么? 扬州医保特殊病种新规


扬州门诊特殊病种医保报销标准是什么? 扬州医保特殊病种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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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门诊特殊病种分为一类门特和二类门特 。
一类门特病种包括:恶性肿瘤、血液透析、血友病及肝、肾器官移植;
二类门特病种包括:高血压合并靶器官重度损害、糖尿?。ê喜⒏腥净蛴行摹⒛浴⑸觥⒀邸⑸窬⒎⒅⒅徽撸⒐谛牟 ⒅蟹绾笠胖ⅰ⒙愿窝缀透斡不ㄊТテ冢⒎谓岷恕⒙陨龉δ懿蝗⑾低承院彀呃谴⒕穹至阎⒑颓楦行跃裾习⒃偕习云堆⒗喾缡怨亟谘住⑴两鹕喜〖白酆现?。
 ?。?)个人缴费低档标准
起付标准:一类、二类门特病种均为500元,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参保人员起付标准降低100元,起付标准(含)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 。
结算办法:一类门特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类同个人缴费低档标准住院医疗待遇;二类门特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50%,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最高补助总额为1500元 。
 ?。?)个人缴费高档标准
起付标准:同个人缴费低档标准相应规定 。
结算办法:一类门特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类同个人缴费高档标准住院医疗待遇;二类门特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70%,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最高补助总额为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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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诊疗费按规定实行定额报销,一个年度内依据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前3年参保人员实际发生门诊平均人次确定该机构一般诊疗费的门诊人次数 , 每次门诊分别按9元、5元标准报销,一般诊疗费纳入首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总额管理 。
已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可将一般诊疗费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报销范围,换药、针灸、理疗、推拿等按疗程只收取一次一般诊疗费 。
【扬州门诊特殊病种医保报销标准是什么? 扬州医保特殊病种新规】县(市)范围的参保人员履行相关转诊手续后,在扬州市实行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诊察费(西医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急诊诊察费),由统筹基金按照6元/人次标准报销 。县(市)范围的参保人员未履行相关转诊手续产生的门诊诊察费不予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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