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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ㄒ唬┦敌懈鋈私赡墒б当O辗亚埃?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
【扬州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多久 扬州失业金每月几号发放】 ?。ǘ┦б等嗽痹诹烊∈б当O战鹌诩渲匦戮鸵岛笤俅问б档? ,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 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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