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购房落户规定 泰州市户口迁入规定


泰州购房落户规定 泰州市户口迁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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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泰州市发布的《泰州市户口迁移准入登记规定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
一、落户条件:
【泰州购房落户规定 泰州市户口迁入规定】拥有成套合法住房(含租赁)的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父母落户 。
1、一个合法成套住房登记一户,共有产权房屋申请落户,经全体产权人协商一致 。
2、属租赁落户的,需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证明及住建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居住证(居住登记证明) 。
3、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 , 不予登记常住户口 。
二、申办手续:
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不动产权证(含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税务(财政)部门监制的完税发票及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居住证(居住登记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
三、办理地点:
泰州市各大派出所(点击查看?泰州各区派出所地址及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