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常态化受理公告 泰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泰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常态化受理公告 泰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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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常态化受理公告(2021年9月1日起公布)
根据《泰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管理办法》(泰政办发〔2014〕1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起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含租赁补贴)常态化受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常态化受理,日常工作日均可办理相关业务 。
二、受理对象
市区范围内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含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 。
三、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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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①申请家庭至少有1名成员具有市区常住城镇户籍,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持有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救助证》;
③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8平方米(含5年内已转让或被征收拆(搬)迁房产,5年期自申请提交之日起向前推算,下同);
④未承租公房且未享受过市区其他政策性住房;
⑤家庭成员名下无车辆和大型农机具、无非居住类房屋、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股东;
⑥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⑦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
2.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①申请家庭至少有1名成员具有市区常住城镇户籍,且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上年度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50%以下;
③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8平方米;
④家庭成员名下无车辆和大型农机具、无非居住类房屋、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股东;
⑤未承租公房且未享受过市区其他政策性住房;
⑥1人户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2人户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3人户及以上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
⑦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
3.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①申请家庭至少有1名成员具有市区常住城镇户籍,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上年度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80%以下;
③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高于18平方米;
④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股东;
⑤未承租公房且未享受过市区其他政策性住房;
⑥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的,裸车交易价格不得超过15万元;
⑦1人户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2人户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3人户及以上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
⑧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
4.保障方式
①租赁补贴: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市区自主租赁房屋,政府按保障家庭困难情况给予补贴 , 即: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分别补贴18元、14元和8元 。
补贴面积标准:1人户家庭补足20平方米 , 2人户家庭补足40平方米,3人户家庭补足50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户家庭补足60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