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出具存档相关证明办理指南


泰州出具存档相关证明办理指南

文章插图
一、服务对象
档案(在库)委托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保管的代理人员,流动人员 。
二、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3.《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细则》 。
三、受理部门
代理部
四、申请材料
1.单位申办代理人员的存档证明,需出具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注明经办人及经办日期);
2.个人申办出具证明 , 需出具有效身份证;
3.代办手续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
4.《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或《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书》 。
五、基本流程
1.存档证明
申报单位代理人员存档证明:该类证明需在代理单位就业合同有效期内办理 。申请单位提供介绍信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至代理部申办本单位代理人员存档证明 。
申办个人代理人员存档证明:该类证明需在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有效期内办理 。申请人提供有效身份证至代理部申办本人存档证明,如申办人档案中有就业经历,证明内容将显示该同志的就业情况 。
2.经历证明
该类证明需在人事代理合同书有效期内办理 。申请人提供有效身份证至代理部申办本人经历证明 。证明出具以档案中实际经历资料(个人基本信息、学籍、劳动合同、离职证明)记录为准 。
3.亲属关系证明
该类证明需在人事代理合同书有效期内办理 。申请人提供有效身份证至代理部申办本人亲属关系证明 。证明出具对象档案中需具备描述与直系亲属(包含捡、抱、领养等符合法律规定)关系的材料,且材料已经过单位或组织审核盖章 。
4.无犯罪记录证明
该类证明需在人事代理合同书有效期内办理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及所需证明单位介绍信至代理部申办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证明出具对象档案中需具备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相关证明材料;申办人因现就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调方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流动需要调查了解的 , 其档案资料应显示无隶属单位或具备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 。
5.学籍档案证明
该类证明出具对象为档案存放本中心的应届未就业毕业生 。申请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报到至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毕业生报到证至代理部办理 。
6.户籍证明
该类证明出具范围为人事代理合同书有效期内的集体户挂靠人员 。申请人提供有效身份证至代理部申办本人户口登记表复印件,至泰州市海陵区城南派出所加盖印章 。
7.婚育情况证明
该类证明出具范围为人事代理合同书有效期内的集体户挂靠人员 。申请人提供有效身份证至代理部申办本人婚育资料情况证明 。证明出具对象档案中需具备民政部门、计生部门的近期婚育证明材料,且材料已经过审核盖章 。
8.现实表现证明
该类证明需在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有效期内办理,用于说明申请人档案中是否具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资料 。申请人提供有效身份证至代理部申办本人现实表现资料证明 , 申办人因现就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调方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流动需要调查了解的 , 其档案资料应显示无隶属单位或具备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 。
9.同意档案转出证明
该类证明需在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有效期内办理 。申请人提供有效身份证至代理部申办本人的同意档案转出证明 。证明出具对象档案资料应显示无隶属单位或具备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材料 。同意档案转出的接收方应是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