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上虞区医疗单位招聘2023届毕业生公告 绍兴上虞第三医院招聘( 三 )


(二)符合赋分条件的考生,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将符合赋分条件的资料(文件、证书等)原件、复印件、连同报名表一并上交办理赋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
(三)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妇幼保健院分院、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第二人民医院分院(崧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丰惠分院聘用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编制管理,绍兴市上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百官分院、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驿亭分院、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盖北分院、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皮肤病防治分院、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东关分院、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汤浦分院、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梁湖分院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首次聘期五年 。聘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调动或报考其他单位 。聘用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 , 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
(四)本公告中的全国重点高校毕业生是指:根据教研函〔2022〕1号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名单见附件4 。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毕业生是指: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的省重点建设高校毕业生 。具体名单见附件5 。
(五)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 。
(六)人才政策:首次新引进(指入职前未在上虞区缴纳过社会保险)的医学毕业生(定向培养生除外),与用人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可享受房票补贴(房票不得与一次性住房补贴、保障性住房、房改房等优惠政策重复享受)、满一月起可享受安家补贴等相关人才政策 。
(七)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 。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
【绍兴上虞区医疗单位招聘2023届毕业生公告 绍兴上虞第三医院招聘】(八)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年10月9日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
(九)招聘过程中未尽事宜,由考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后确定 。
(十)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解释 。咨询电话:0575-82116899 。
(十一)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575-82129843 。
五、疫情防控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入校参加招聘会规定:
(一)求职人员参加招聘会,请于11月28日前登录预报名页面(https://job.zcmu.edu.cn/largefairs/view/id/253/domain/zcmu),并于11月26 日-11月30日扫码完成“访客预约申请”,招聘会现场需携带身份证,完成身份核验 。
(二)进校参加招聘会人员实行访客审批制度 , 提供行程卡、健康码、48 小时核酸阴性报告,并按规定亮码、测温方可入校 。
(三)入校人员本人及家属近 7天内有高低风险地区旅居史及10日内境外旅居史的情况禁止入校;7日内有省外行程的到浙进行落地核酸检测后,前三天实行“三天三检”,结果均为阴性方可入校;有本土病例报告地市旅居史的根据学校审核情况确定是否可入校 。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按新的要求和规定执行 , 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导致招聘工作不能如期举行的 , 将在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网站及时发布公告,务请考生关注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