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石家庄疫情期间社保费延缓缴纳申请流程 2020年石家庄疫情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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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受理
参保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微信、传真等“不见面”方式,向参保地人社部门养老保险行政机构提交《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 。县(市、区)人社部门养老保险行政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统一受理各险种缓缴申请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可受理,受理时间截止到疫情结束后次月 。受理结果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及时反馈参保单位 。对不符合缓缴条件的,告知具体原因 。(市本级参保单位受理方式:13832118698@163.com,并提供营业执照)
办理缴费
缓缴申请通过后 , 参保地人社部门养老保险行政机构及时将《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传递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社保经办机构在信息系统中做出缓缴标识,在申报核定信息中注明缓缴到期时间,传递至信息共享平台,相关资料扫描存档 。在参保单位办理缴费时,超过缓缴期限的,由税务部门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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