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城乡医保大病报销待遇 连云港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连云港城乡医保大病报销待遇 连云港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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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待遇
对参保居民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种的合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行再报销,与基本医疗“一站式”进行结算 。
具体待遇如下:
连云港城乡医保大病报销待遇 连云港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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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起付线降低为7500元 , 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
》》》门诊慢性病待遇:
》》》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符合申报条件的参保居民可根据病种申报标准 , 准备相关病史资料至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 定点医疗机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居民填写申报表 。提供相关病史资料至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审核备案,经备案符合门诊特殊病种享受条件的居民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诊,享受对应的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
门诊特殊病种实行定点就诊 , 经认定符合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的参保患者在选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就诊 。
【连云港城乡医保大病报销待遇 连云港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门诊特殊病种共有五种,分别是: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物治疗、肺结核和精神病 。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的患者,在门诊发生特殊病种对应用药、诊疗项目的合规医疗费用 , 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90%,其余部分由个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