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


扬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

文章插图
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
【扬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答: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 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 。比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通知》明确该项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平时发工资没有扣除的,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 。例如,纳税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 。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即可为纳税人申报1至4月份累计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