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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供暖申请时间
单位和个人要求供热的,应在每年的供暖期结束后至9月15日前向所在区域供热企业提出用热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供热企业应自接到用热申请之日起20日内书面作出是否予以供热的回复 。供热用热双方应当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 。供用热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供热面积、供热时间、供热质量、收费标准、交费时间、结算方式、供热设施维护责任、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
用户变更用热登记事项的,应当到供热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济宁供暖申请时间 济宁暖气交费截止几号】用户拟停止或恢复用热的,应在当年供暖期结束后至10月15日前书面告知供热企业,供热企业须在5日内为应为用户办理完成停止或恢复用热手续 。用户逾期未办理用热报停手续的 , 视为继续用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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