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实施时间


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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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实施时间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2〕1号)精神 , 规范人才住房补贴工作 ,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一、人才租房补贴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才租房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新全职在温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的ABCDEF类人才 。
2.在职要求 。已与在温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聘用合同,到申请之日已以申请的用人单位为主体连续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1年以上 。
3.住房条件 。(1)申请人工作单位隶属市区(不含洞头区,下同)的 , 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无住房(含预售商品房,下同),申请人工作单位隶属洞头区、各县(市)的,申请人及配偶在工作单位隶属地无住房 。(2)申请人工作单位隶属市区的应在市区范围内租房,申请人工作单位隶属洞头区、各县(市)的要求在工作单位隶属地租房 , 到申请之日已连续租房且满1年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温州市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
(二)补贴标准
A类人才一事一议,BC类、DE类、F类人才按每年5万元、3万元、1万元的标准发放 , 累计不超过5年 。
申请人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 , 独立审核、发放 。
(三)申领流程
【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实施时间】市本级受理范围为省属市属在温高校、科研院所、市直属单位、主要税收地在市本级的企业 。各县(市、区)受理范围为本辖区内单位 。企业隶属关系原则上按注册地确定,注册地与主要税收地不一致的以主要税收地为准,主要税收地以税务部门意见为准 。
1.个人申报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登录“温州人才之家-租房补贴”或者手机登录浙里人才之家APP-租房补贴(下载浙里办APP-搜索“浙里人才之家”-政务服务-人才租房补贴),按提示填报信息,并如实上传以下附件:①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②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全职聘用合同和相应证明材料;③到申请之日已以申请的用人单位为主体连续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1年以上证明材料,且目前为在保状态;④与出租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租期到申请之日为连续且满1年以上)、租金转账证明材料;⑤F1F2F3类人才需上传毕业证书、积分材料、年薪金、职称等相应材料 。
2.用人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温州人才之家,对申请对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确认材料真实准确、信息完整无误后 , 将符合初审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 , 上传用人单位近6个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公示无异议情况说明(附件1),提交至下一环节 。
3.审核发放 。各职能部门登录审核系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其中人才办牵头审核人才资格条件 , 住建部门牵头审核人才住房资格条件 。各职能部门应在每月25日前完成前一个月申请件的资格审核工作 。房屋不动产登记、交易、婚姻、社保等信息以审核时市大数据服务平台反馈信息为依据 。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经属地住建部门和人才办确认后 , 予以资格准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