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适用范围 扬州市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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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参保地设区市外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参保人员(以户口迁入异地为准) 。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参保地设区市外长期居住且不迁户籍的参保人员(需提供异地居住证明) 。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参保地设区市外长期工作或学习的参保人员(需提供异地居住证明或单位派驻证明) 。
4、异地转诊人员: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批准,需要到设区市外医疗机构继续就医的参保人员(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签章的《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申请表》) 。
5、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在参保地设区市外长期务工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签署承诺书,执行承诺补充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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