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拓展阅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几种情形
?。ㄒ唬┮蛉啡侠投叵捣⑸恼椋?
?。ǘ┮蚨┝ⅰ⒙男小⒈涓⒔獬椭罩估投贤⑸恼椋?
?。ㄈ┮虺⒋峭撕痛侵啊⒗胫胺⑸恼椋?
?。ㄋ模┮蚬ぷ魇奔洹⑿菹⑿菁佟⑸缁岜O铡⒏@⑴嘌狄约袄投;し⑸恼椋?
【试用期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试用期员工工资发放标准】 ?。ㄎ澹┮蚶投ǔ辍⒐ど艘搅品选⒕貌钩セ蛘吲獬ソ鸬确⑸恼椋?
?。┓伞⒎ü婀娑ǖ钠渌投?。
- 渭塘普发科技怎么样 渭塘普发电器工资待遇怎么样
- 河南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受理条件是什么 河南省职业技能补贴申请通过,多久发放
- 扬州2022社保缴费工资基数线上申报 扬州社保缴费基数 2020
- 扬州2022社保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要点提示 扬州社保缴费基数 2020
- 扬州2022社保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指南 扬州2021社保基数企业缴费
- 扬州2022社保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流程 扬州社保缴费基数2021
- 扬州2022社保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材料 扬州社保缴费基数 2020
- 扬州2022社保缴费工资基数申报什么时候截止 扬州2020社保基数
- 扬州2022社保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对象 扬州2021社保基数企业缴费
- 当年度计提工资于次年发放汇算清缴能扣除吗 当年计提的工资次年4月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