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婚姻登记材料 扬州婚姻登记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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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婚姻状况是未婚的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当事人婚姻状况是离婚的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的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法院民事判决书 。(一审判决还需提交一审生效证明);
当事人婚姻状况是丧偶的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一栏应为“丧偶”)
2.当事人的身份证
当事人是军人的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军人身份证件(军官证、士兵证等)和居民身份证;
2.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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