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流程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温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流程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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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城乡低保申请流程
申请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 , 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温州市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申请表》:
1.户口簿、结婚证明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人户分离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参加养老、医疗(包括农村合作医疗)、失业等保险的,应当提供缴费凭证;
3.失业登记证明、领取基本生活费或者失业救济金及享受期限的证明;
4.遗属应当提供遗属补助证明;
5.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应当提供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收入情况及赡养(扶养、抚养)协议或者有关法律文书;
6.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二)村(居)民委员会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家庭基本情况 , 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家庭进行公开评议 , 并将评议结果张榜公示7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及时在《温州市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 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复核工作,在《温州市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民政部门 。
【温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流程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四)区民政部门在收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工作,并将核定结果在民政部门网站和申请人所在辖区内公示7日 。申请家庭对收入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区民政部门申请复核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 , 核发《温州市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证》或者书面告知不予核定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