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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以后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慢性病患者待遇保障工作,进一步提升参保人员获得感,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发〔2019〕195号)精神,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 现完善和统一全市职工医保二类门诊特殊病种有关政策 , 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各地原相关政策与本通知的规定不一致的 , 按照本通知执行 。
【扬州二类门诊特殊病种保障范围 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其中,明确保障对象:扬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符合相应病种准入标准,按规定在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并审核通过、输入医保信息系统后 , 纳入二类门诊特殊病种保障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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