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淮安社保缴费费率一览 2020年淮安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2020年淮安社保缴费费率一览 2020年淮安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2020年淮安社保缴费费率一览 2020年淮安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文章插图
名称征收依据文件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7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9号(一)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合伙组织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依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三)按照国家和江苏省规定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规定及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四)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 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按16%的缴费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
职工个人(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按8%的缴费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全额计入个人账户 。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 , 按上限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的,按下限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
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 。
2020年2月至12月,免征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医保发[2019]96号
《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苏医保发[2020]14号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医保 。外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就业的 , 可以参加职工医保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职工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按照规定缴费基数10%的比例缴纳 。
2020年2月至6月,对企业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减征 。失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