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城乡居民医保中哪些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宿迁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宿迁城乡居民医保中哪些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宿迁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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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年8月23日15:52:11
宿迁城乡居民医保中哪些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宿迁城乡居民医保中哪些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宿迁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5、按有关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
拓展信息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及限额
(1)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 。
(2)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 。
(3)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之上2万元以下的为65%;2万元以上的为70% 。
(4)合规转外住院:起付线之上2万元以下的为60%;2万元以上的为65% 。
(5)未按规定转外住院:起付线之上2万元以下的为45%;2万元以上的为50% 。
(6)意外伤害报销:按照⑴—⑸规定报销比例的80%执行 。
(7)因急诊抢救发生的合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
(8)年度报销限额:30万元 。
(9)特殊人员报销比例: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住院报销比例,在一般参保居民同类待遇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报销限额为35万元,其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各段住院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 。学龄前儿童及全日制在校学生不设报销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