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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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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信息:
1、灵活就业人员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办理当年度医疗保险费续缴手续;
2、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自缴费当月起第7个月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
3、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内补缴的,视同连续参保;
4、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后补缴的,待遇享受按首次参保处理,但个人帐户资金正常划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
咨询电话:
【宿迁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宿迁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宿迁市本级:0527-84368955
沭阳县:0527-80906770
泗阳县:0527-85211944
泗洪县:0527-80616029
宿豫区:0527-84465156
宿城区:0527-82960203
苏宿园区:0527-82868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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