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人才生活补贴 宿迁市毕业生就业补贴


宿迁人才生活补贴 宿迁市毕业生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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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宿迁市中心城区“6+3+X”制造业产业体系和20条产业链上的企业就业或创业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含境外高校毕业生) 。
宿迁人才生活补贴 宿迁市毕业生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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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宿迁人设
二、实施范围
全职在宿迁市中心城区(包括市本级、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就业或创业的各类人才 。
三、补贴条件
1、申请人才生活补贴的各类人才应为当年度从市外新引进(不含县区间流动) 。
2、全职就业人才应与引进单位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并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
【宿迁人才生活补贴 宿迁市毕业生就业补贴】3、自主创业人才须为企业主要负责人 , 所在企业实收资本中货币投资不少于30万元,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 且已完成注册登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