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 2021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方案( 二 )


对于技能型人才,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 。
六、如何确定落户地点?
答:如果申请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 , 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
如果申请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 , 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 。
如果申请人所在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 。
如果上述落户条件均不具备的 , 对于大专学历人员,按照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地址所在的社区户登记落户 。对于其他学历、技术技能人员,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大厅、江北新区公安分局市民中心和江宁公安分局市民中心的人才集体户登记户口 。
七、是否能够随迁亲属?
答:夫妻双方均按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三)、(四)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 。
夫妻双方一方户口已在本市(不含户口登记在本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及鼓楼区上海路203号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中心集体户),另一方按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三)、(四)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也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 。
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 , 可随迁未婚子女和配偶 。
随迁应按照先家庭户后单位集体户再人才集体户的顺序落户,落户家庭户和单位集体户的,需家庭户户主或单位集体户管理单位出具同意书 。
随迁未婚子女、配偶的,需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未婚子女应当同时提交本人未婚承诺书,所持户口簿上婚姻状态应当为未婚 。
八、应当向哪里递交落户申请?
答:申请人确定落户地点后,应当区分情形向公安机关递交申请材料:
对于户口应登记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处的,应当向合法稳定住所地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或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
对于户口应登记在本人所在单位集体户的,可向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或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
对于大专学历人员 , 户口应登记在居住证系统登记地址所在社区户的,可向社区户所在地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或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
对于户口应登记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集体户的,需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大厅申请 。对于户口应登记在江北新区或江宁区人才集体户的,需向江北新区、江宁区市民中心公安服务大厅申请 。
九、哪些人不能办理人才落户?
答: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 或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
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申请人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的,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落户 。
十、落户申请多久能够办结?
【2021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 2021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方案】答:区级公安机关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上报区级公安机关 。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 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受理单位 。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