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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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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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物发〔2012〕259号)《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物发〔2014]147号)《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物价局放开部分物业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市物发〔2015]15号)《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物业服务价格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价格行为的意见》(市物发[2015〕29号)及《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业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市物发[2018〕185号)同时废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 维护业主或者使用人(以下统称“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供服务所收取费用的统称,包括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以下统称“停车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 。
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房屋、配套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秩序维护及安全防范等具有公共性和普遍性的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
停车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停放服务合同的约定 ,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指定场地(所)停放的机动车进行秩序管理、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
其他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或个性化需求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以外且由业主自愿选择的服务项目所收取的相应费用 。
第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按照物业服务的不同性质、特点和阶段 , 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及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
别墅、公寓、商住综合楼中的住宅、非住宅等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及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按照统一政策、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区(县)分级管理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分别负责辖区内的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 。物业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及时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和矛盾 。
第六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工作由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综合考虑小区容量、场地设施、企业成本、业主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调整申请及调整意见,实行动态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