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温州乐清第三批人才房启动配售 温州市第二批人才房


2022温州乐清第三批人才房启动配售 温州市第二批人才房

文章插图
一、申请时间
2022年3月17日—4月16日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 。全职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且已申领ABCDEF1类“人才码”的人才
2.在职要求 。已与在乐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且已以在乐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6个月以上 。
3.住房要求 。
(1)申请人及配偶自2019年12月24日起,在温州范围内未拥有过住房(含预售商品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含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 。
(2)申请人在2019年12月24日(含)前离异的,原配偶名下拥有的住房不计入申请人住房核查范围;2019年12月24日后离异的,原配偶名下拥有的住房计入申请人住房核查范围 。
(3)申请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
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购条件的 , 仅限申购一套 , 配售房源以主申请人单位隶属地发布的公告为准 。
三、申请流程
1.单位申报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受理后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初审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 , 用人单位登录“温州人才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s://reward.wenzhou.gov.cn/wzrc/)--“申报事项”--“人才住房配售”进行填报申请 。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后,点击“调取人才码信息” , 获取人才资格信息(人才码请先行登录“温州人才云服务平台”认定),按提示填报单位及申请人信息,并如实上传以下附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和负责人签字):
(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等;
(2)单位公示现场照片、公示材料及公示结果;
(3)与在乐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全职聘用合同和相应证明材料;
(4)已以在乐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6个月以上证明材料,且目前为在保状态;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以及用人单位近6个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
(6)F1类人才需相应提供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贡献积分值计算表及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即《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7)婚姻状况材料 。
受理范围为乐清市辖区内用人单位 。企业隶属关系原则上按注册地确定隶属关系,注册地与主要税收地不一致的以主要税收地为准,主要税收地以税务部门意见为准 。
【2022温州乐清第三批人才房启动配售 温州市第二批人才房】2.审核准入 。各职能部门统一登录人才住房系统 , 在受理后30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其中市委人才办牵头会同人社、教育、卫健等部门审核人才资格条件,市住建部门负责审核人才住房资格条件 。不动产(房屋)登记、交易、婚姻、社保等信息以审核时市大数据服务平台反馈信息为依据 。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经市住建部门和市委人才办确认后予以资格准入登记 。
3.摇号选房 。市住建部门根据房源情况和通过资格审核人才数情况 , 制定认购方案,并在温州人才云服务平台、市住建局网站发布认购公告 。摇号选房委托公证机构实施,按照人才层次类别从高到低摇号选房 。同层次人才先摇取顺序号,再按顺序号分组选房,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具体房号,同组先选先得 , 选房后签订配售确认单,具体流程以发布的认购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