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乐清市集体户落户材料及条件 乐清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


温州乐清市集体户落户材料及条件 乐清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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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乐清市市外户口人员在我市投资办企业、个人创业并缴纳税款,且取得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可以在房产所在地的社区公共集体户落户 。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个人完税证明;
3.商业用房或者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证;
4.乐清市内无房产证明;
5.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相互关系证明 。
本细则所指“落户地证明”包括:
(一)落户地为投亲靠友(有工作单位的,应当为单位所在地城镇地区同一乡镇<街道>同一派出所辖区内同意被投靠的家庭户亲友)的,需提供拟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房屋权属证明及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二)落户地为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三)落户地为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集体户或人才公寓集体户的,需提供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温州乐清市集体户落户材料及条件 乐清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四)落户地为酒店式公寓集体户的,需提供管理单位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及酒店式公寓产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