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开具指南 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


青岛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开具指南 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

文章插图
一、 办理条件
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 并按时、全员建缴、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 由于自身业务需要,可申请开具缴存情况(守法)证明 。
二、申请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证照 。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 , 办理业务及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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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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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位经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任一管理处开具单位缴存证明(本市企业上市出具单位缴存证明的 , 需由市金融办发函确认) 。
2.符合办理条件的,工作人员审核无误 , 为其出具单位缴存证明;不符合办理条件的 , 工作人员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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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缴存单位版)预申请单位缴存证明业务 。业务预申请是由单位上传办理所需材料 , 我中心人员后台审核的业务管理模式 。(业务预申请支持24小时上传 , 中心业务审核时间为工作日9:00—16:30)
操作流程: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单位版操作手册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
五、办理时限
【青岛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开具指南 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手续齐全情况下 , 当日即可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