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新设立的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青岛市政府机构部门


青岛市新设立的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青岛市政府机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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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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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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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新设立的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青岛市政府机构部门】1.企业开办一体化平台办理:企业可登录青岛市企业开办及注销智能一体化平台(http://qydjfw.qingdao.gov.cn),按照企业开办流程,在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的同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 。开办过程未同步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的企业,后续也可通过该平台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 。
2.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后,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办理的电子税务CA数字证书,可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网在线开通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以及网上营业厅 。操作流程请参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官网(http://www.qdgjj.com)“便民指引--网上营业厅--缴存单位版--【单位版网厅操作手册】”办理 。
●备注:单位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后,若首次到柜台办理业务时,需提供《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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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办人持办理要件到任一管理处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打印回单,单位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