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温州瓯海两直补助指南 浙江温州补贴


2020温州瓯海两直补助指南 浙江温州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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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 , 渡过短期难关,经瓯海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补助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在瓯海区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住所地在瓯海区且登记机关为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上述2019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如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没有任一不予补助情形的,均可以进行自主申报 。
二、补助条件
(一)小微企业补助条件
1.小微企业的界定 。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企业 。2.补助条件 。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特定行业 。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 ,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①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含本数 , 下同)的;
②今年1-5月用电量同比减少10%以上的;
③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
(2)特别困难 。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小微企业 , 可列为补助对象:
①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
②今年1-5月用电量同比减少20%以上的;
③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 。
(3)特殊价值 。被认定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和“品字标”企业以及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小微企业 ,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①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②今年1-5月用电量同比减少10%以上的;
③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
(4)特别贡献 。
属于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 , 截至今年4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比2019年年底数量增加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
(二)个体工商户补助条件
1.个体工商户的界定 。
个体工商户 , 是指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 。2.补助条件 。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可列为补助对象:
(1)特定行业 。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今年1-4月有纳税申报记录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
(2)特别困难 。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列为补助对象:①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或双定户定额下调的;
②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 。
(3)特殊价值 。
被认定为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等传统文化的个体工商户,可列为补助对象 。
(4)特别贡献 。
属于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截至今年4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比2019年年底数量增加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
(三)其他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个体工商户,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不纳入补助范围 。
三、不予补助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