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青岛市新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青岛市2021公租房申请条件


2021青岛市新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青岛市2021公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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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三)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六)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房屋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七)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停止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的公积金贷款申请 。
二、申请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网上预申请登记,中心柜面打印);
(二)工资收入:缴存基数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不需提供 。若还贷能力不符合要求,需追加提供收入证明及近一年银行工资明细(银行存折) , 或收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收入证明盖公积金缴存单位公章)
注:收入证明出具的时点距贷款时点不能超过60日 。
(三)身份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
1、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办理共有产权的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
(1)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
(2)申请人未曾结婚、离异未再婚或丧偶未再婚的,需由本人现场签署具结书(后附特别事项提示);
(四)购房合同正本(如已办妥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 , 同时提供);
(五)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机打票据);
(六)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
(七)城阳试点共有产权住房还需提供共有产权部门(单位)与人才签订的购房协议(青岛市引进人才购置个人住房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