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贷款清偿完毕,借款人应联系承办银行网点办理解押手续 。
七、注意事项
(一)公积金贷款办理过程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承办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
(二)公积金贷款面签时,借款申请人及相关人(借款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应带齐资料原件,到场办理相关手续 。
(三)借款申请人及相关人(借款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提供的所有资料须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合法 。
(四)公积金贷款面签时,借款申请人应认真阅读相关合同条款 。
(五)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
(六)借款人需留意短信提示,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签约、还款等事宜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本办理须知拥有最终解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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