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条件 金华市农村养老保险


金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条件 金华市农村养老保险

文章插图
金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条件为未达到退休年龄统筹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需要转移到另一统筹地,可申请金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 。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第八条规定:
【金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条件 金华市农村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 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