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积金提取偿还异地商贷有什么条件? 青岛市公积金离职提取


青岛市公积金提取偿还异地商贷有什么条件? 青岛市公积金离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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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 。
注意事项
1、全款购买异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 , 房屋所在地与职工或其配偶户籍地不一致的 , 应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其中之一之日起满六个月后 , 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
【青岛市公积金提取偿还异地商贷有什么条件? 青岛市公积金离职提取】2、以受赠、继承等非购买方式取得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商业用房不得办理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