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插图
提取条件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 。
注意事项
1、全款购买异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 , 房屋所在地与职工或其配偶户籍地不一致的 , 应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其中之一之日起满六个月后 , 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
【青岛市公积金提取偿还异地商贷有什么条件? 青岛市公积金离职提取】2、以受赠、继承等非购买方式取得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商业用房不得办理提取 。
- 青岛偿还异地商贷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异地公积金偿还商贷
- 青岛市偿还异地商贷的职工首次申请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青岛本地贷款
- 青岛市异地商贷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外地有贷款青岛买房贷款
- 青岛离退休公积金办理流程 青岛公积金个人网厅
- 青岛市退休公积金提取指南 青岛市退休公积金提取办法
- 青岛住房公积金退休提取时可用结算账户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 青岛
- 重庆灵活就业人员能否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重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
- 重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重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 青岛市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用户身份认证接入网厅操作流程 青岛公积金个人网上营业厅
- 青岛住房公积金退休提取网上办理流程 青岛住房公积金退休提取流程